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陈丕显副
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
告,对常务委员会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