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郑天翔院
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
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