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
的决议。
决议全文如下: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
议,决定批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七
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会议认为,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政治、经济、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
化,开创了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新局面。这是全国各
族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在这个时期,我国在经济
发展战略、经济管理体制和对外经济关系方面,实行了
符合中国国情和历史发展规律的战略转变,标志着我们
正在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前进。
这对于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
深远的历史意义。国务院在过去五年里进行了卓有成效
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
到,我们工作中还有缺点和失误,前进中还存在着许多
困难和问题。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地总结
经验教训,更加兢兢业业地、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坚定信心,鼓舞斗志,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好形势。
会议认为,第七个五年计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建设
方针和改革部署是正确的,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
项任务符合实现本世纪末宏伟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了
各种现实条件的可能,是积极可靠的,切实可行的,经
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实现了这个计划,我国经济体制
就可以基本上纳入新的运行轨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将取得重要进展,我们在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富裕
幸福的道路上将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会议认为,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深入进行经济体
制和科技、教育等体制的全面改革,坚持实行对内搞活
、对外开放的方针,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顺利实现“七五
”计划的重要保证。会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勇于探索和开拓前进,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更
好地依靠广大干部和群众,坚决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把“七五”期间的各项改革和建设
工作做得更好。会议强调,要继续纠正不正之风;坚决
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的经济犯
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为改革和建设创造
更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还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和
改善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充分重视加强农业这个国民
经济的基础,进一步促进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协调
发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注意加快技术
和智力开发,努力解决好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更加富
有成效地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地健康地向
前发展。
会议认为,由于认识上的限制和条件的变化,“七
五”计划执行中定会发现某些事先考虑不周或难以预料
的新情况。因此,国务院在根据会议批准的“七五”计
划制定年度计划时,可以结合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和实际
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中,我国的对外工作取得
了重大成就,打开了新的局面,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独立
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争取一个长期的和平国际环境,
为“七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的进程创造良好的国际条件。
会议还强调,我们要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
侨胞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炎黄子孙一道,积极促进台
湾海峡两岸的交往与合作,继续按照“一个国家,两种
制度”的设想,为和平统一祖国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
、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公安干警,各民主党派、人民团
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劳动者
和爱国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一致
,发扬艰苦创业的愚公移山精神,积极投入到第七个五
年计划的伟大实践中去,为胜利完成“七五”计划和实
现到本世纪末的宏伟目标,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而共同奋斗。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1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