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决定
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 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 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 合声明》草签文本的报告。
会议对我国政府为解决澳门问题所进行的工作和吴 学谦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的报告表示满意。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 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涉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 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会议决 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经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后予以审议和决定批准。
(《人民日报》1 9 8 7 0 4 1 2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