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
案)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草案)》的决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授权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参照
大会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
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人民日报》1 9 8 7 0 4 1 2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