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
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
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
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
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人民日报》1 9 8 8 0 4 1 4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