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李
鹏总理代表国务院作的《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
的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经过各级
人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全国各项工作取
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成绩,指出了面
临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了工作中的失误,提出了进一步
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目标和部署。报告提出的任务是
艰巨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
告。

  会议认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是
复杂、繁重的。要重视代表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进一步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人民
普遍关心的通货膨胀、物价、农业、教育、计划生育、
社会治安和廉政建设等问题。要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水平。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执法,严明纪律,
令行禁止,克服在经济建设中急于求成的倾向,保证国
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在抓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建设的同时,大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
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在公民中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
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光荣
传统,振奋民族精神,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
业推向前进。

  会议认为,我国政府关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
础上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倡议是完全正确的。中国从
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也反对其他国家以任何方式和任何
借口,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少数外国议会的议员以所
谓“人权”问题对我国施加压力,这是中国人民绝不能
接受的。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在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进一步维护稳定的社会
环境,为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

  (《人民日报》1 9 8 9 0 4 0 5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