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 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 9 8 9 0 4 0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