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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彭冲副
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
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一年来为维护宪法尊
严和国家稳定,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努力履行宪
法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决定
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
法制建设,加快立法步伐,切实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和
工作监督;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常委会自身建
设,密切同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实现我
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为建设高度的
民主和完备的法制而努力。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 9 9 0 0 4 0 5 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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