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
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 9 9 0 0 4 0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