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 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 9 9 1 0 4 1 0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