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四月三日电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李鹏总
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经
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社
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报告对过去一
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的今后任务和部署是
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
线,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
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这条基本路线,突出经济建设
这个中心,抓住有利时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精
力尽快把国民经济搞上去。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
由之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快改
革开放的步伐。要排除一切干扰,警惕右,但主要是防
止“左”。凡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有
利于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
,就要勇于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要大胆吸收和借鉴
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
国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善于运用计划和市场
的经济手段,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
制,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进一步扩大开放,
发展与各国的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和文化交流,把对
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本
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狠抓各项
工作的落实。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搞好国营大中
型企业,积极促进教育、科技等项事业的发展。要认真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合理利用土地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
策,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
民主法制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廉政建设
,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认真实施民族区
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繁荣。要实行政企
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兵简政,改进工作作风,
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

  会议指出,九十年代是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时
期。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
方针,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一道,积极促
进统一大业继续发展,争取祖国统一早日实现。

  会议指出,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
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
家发展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促进世界的
和平与发展,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振奋精神,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沿着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

  (《人民日报》1 9 9 2 0 4 0 4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