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决议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
的《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 9 9 2 0 4 0 4 第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