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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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
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国华侨代表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
七、为了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的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 9 9 2 0 4 0 4 第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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