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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彭冲副
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
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常务委员会加快了立法
工作的步伐,加强了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其他方面的
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坚持以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
中心,以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为首要职责,认真行使宪
法规定的各项职权。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
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要把对法律实施的
检查监督和制定法律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坚决纠正有法
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督促清理各种法
律、法规,凡是与宪法相抵触以及不适应改革开放要求
的,都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修改。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
准备工作,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要继续推进社会
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
好地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作用。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 9 9 2 0 4 0 4 第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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