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
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
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dàn
g@①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
国务院另行公布。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乙钩上加水

  (《人民日报》1 9 9 3 0 4 0 1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