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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
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
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
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
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
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
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人民日报》1 9 9 3 0 4 0 1 第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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