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代表国务院所作的《
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
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
报告中对顺利完成1994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要
求各级政府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在经济发展中,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到
有机结合,下决心把经济工作转到优化经济结构、加快
技术进步、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
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关心群众生活,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信贷规模和消
费的过快增长,坚决遏制通货膨胀,各级领导干部,要
统一思想,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动员和依靠群众,全
面完成1994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4 0 3 2 3 第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