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田纪云
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
告。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按照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步伐,健全监督机制,各方面
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
年的工作,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可行。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经
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
障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要加强社
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用完备的法制来引导、推进和保
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深
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社会主义民
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第一位,
认真贯彻落实《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抓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要加强法律监
督和工作监督,特别要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重
要位置,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
象。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常务委员会
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努
力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应
有的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4 0 3 2 3 第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