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 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八届全国人大二 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 袁启彤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上提出的关于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厦门市政府 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制定法规,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厦门经济特 区组织实施。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4 0 3 2 3 第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