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
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八届全国人大二
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
袁启彤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上提出的关于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厦门市政府
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制定法规,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厦门经济特
区组织实施。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4 0 3 2 3 第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