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
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批准财政部部
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
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
报告中对实现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
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
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
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
把依法该收的税都收上来,争取全国财政收入有较大的
增长。中央预算超收的收入,必须拿出一部分用于弥补
赤字;地方预算超收的收入,也要拿出一部分用于解决
财政遗留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齐
心协力,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实现19
95年的预算而努力。

  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1994年国家决算。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5 0 3 1 9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