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代表国务院所作的《
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
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
报告中对完成1995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
求各级政府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在经济发展中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注意
力集中到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增进效益上
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
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
长,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控制贷
款规模和货币发行量,确保物价上涨幅度比去年有明显
回落,力争不突破计划调控目标。真正把加强农业放在
经济工作的首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千方百计提高效益,减少亏损。要进一
步做好社会发展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关
心群众生活,使人民实际生活水平继续有所提高。各级
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动员和依靠群众,为全面完成199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5 0 3 1 9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