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九九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代表国务院所作的《
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
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
报告中对完成1996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
求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和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指导方
针和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紧紧抓
住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关键环节,积
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各方面关系,把经济增
长的立足点转到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增进
效益上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在计划执行过程
中,要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增加农
业投入,大力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的发展
后劲。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尽快改变企业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自主权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严格控制固定
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增长,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
控制支出,控制货币供应量,确保物价上涨幅度不突破
计划调控目标。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发展工作,促进经济
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关心群众生活,使人民生活水平
继续有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
守纪律,统一思想,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发扬艰苦奋
斗精神,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完成199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
打好基础。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6 0 3 1 8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