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
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
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
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
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
报告中对完成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
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
束。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深
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
支,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把该收的税全部收
上来,争取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增加。要大力整顿
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督,认真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
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应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
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
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
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发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精神,依靠群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
力完成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为顺利实现“九五
”计划打好基础。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6 0 3 1 8 第2 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