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
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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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九届全国人民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
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
四、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国华侨代表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
八、为了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
九、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7 0 3 1 5 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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