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关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与一九九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决议

  

  〈1997年3月14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
《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
报告中为完成1997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
求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和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指导方
针和政策,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切实放到推进两个根本
性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稳中求进,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狠抓落实。要坚定不移地把农
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继续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改善
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总水平。要深化农
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
极性。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尽快改革企业管理体
制和经营机制,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推进政企职责
分开,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加强企业内部
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国有企业要根据产业政策
和经营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
的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
支出,控制货币供应量,加强金融监管。要关心群众生
活,使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有所提高,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认真实施“再就业工程”。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发展工
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
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动员和依靠
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完成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而努力。(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7 0 3 1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