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
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1997年3月14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
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
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
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
报告中为完成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
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
束。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依
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把该收的收入全部收上来。要
严格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过快增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整顿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收入超
收部分仍应坚持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
的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
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大局,
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认真执行财税法律、
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
传统,扎实工作,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实
现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新华社北京3月
14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7 0 3 1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