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7年3月14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田纪云
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
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继续
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
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社
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要继续
抓紧立法工作,努力完成立法规划,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争取本届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切实改进
和加强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检察
机关公正司法。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促进香港的平稳
过渡和繁荣稳定。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
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要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
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
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7 0 3 1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