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
九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3 月6 日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 会的决定
1 9 9 8 年3 月6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 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 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 农村委员会。
《人民日报》(1 9 9 8 0 3 0 7 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