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姜春云副委员
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
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
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
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立法、监督
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作出了应有贡献。

  会议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继续高举邓小
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
大会精神,依法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职能,推进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顺利进行。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抓紧制
定和修改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和
年度立法计划。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程序,增强
监督实效,继续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国
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支
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关于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要继续大力推动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
规划的实施,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
同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自
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继续开展同外
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促进对外关系的发展。要继续加强全国
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把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人民日报》 (1999年03月1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