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乔晓阳作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公路法修正案符合改革方向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曾对国
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进行
了初步审议。委员们认为,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公路和
车辆的收费进行改革,由收费改为征税,符合改革方向,表示赞
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
草案提出部分修改意见。

  乔晓阳说,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将公路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有些委员
和财经委员会提出,在对现行的交通和车辆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后
,采用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办法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仍是公
路建设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
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
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
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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