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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预
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多次共同研究,并到全国各地进行广泛
调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今天在向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所作关于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修改情
况的汇报中说,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一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
罪的法律是必要的。建议将本法的调整范围规定为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将法律名称修改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周克玉说,原草案定名为《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而违法
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将违法行为作为调整范围
,涉及的问题过多,范围过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未成年人
犯罪较为突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是现在应当重点解
决的问题。将本法的调整范围规定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法律
名称修改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样重点突出,针对性更
强,也可减少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重复。
这次修改的内容,还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人、教育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等多个方面。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人,修改草案在总则中规定,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有关
部门、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并具体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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