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傅全有作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说明时说
迫切需要制定澳门驻军法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1999年12月20日,我国将恢复对澳门行
使主权。根据澳门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
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届时将派出中国人民解
放军部队进驻澳门,执行防务任务。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傅全有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向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的
说明中说,为了保障澳门驻军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
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迫切需要制定澳门驻军法。

  草案分总则、澳门驻军的职责、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府的关系、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
管辖、附则等6章,共30条。

  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和驻军,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
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
门部队(以下称澳门驻军)。”“澳门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
负担。”

  就澳门驻军的防务职责,草案规定:“澳门驻军履行下列防
务职责:(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二)担负防卫勤务;(三)管理军事设施;(四)承办有关的
涉外军事事宜。”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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