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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今天,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时说,当前,国家加大投资力度,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在这种形势下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更加成为当务之急。因此
,制定招标投标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发
挥招标投标的积极作用,不仅是非常必要,而且是十分迫切。
曾培炎说,目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中标单位随意将
中标项目转让、分包,致使招标投标活动有名无实,损害了国家
的和招标人的利益,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有关法律、法规
对工程项目的转包、分包问题已经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工程项
目;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分包。草案参照建筑法、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明确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
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
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
,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他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曾培炎说,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需要行政机关
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因此,草案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对依照本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标和是
否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并依法查
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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