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分组审议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与会者
认为,将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更名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一
改动很好,重点突出,针对性更强。从我国的国情看,制定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刘珩委员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受到社会各界人
士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部法
律重在保护;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两部法各有侧重。实践证明,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至关
重要。所以制定本法,对控制、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战略意义。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黄保欣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
改草案表示赞成的同时,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修改草案的第
25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门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以
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
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他认为“附近”的范
围,应由本法具体规定,而不应留待各地自行规定,这与各地的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没有直接的关系。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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