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
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确定图们江
三国国界水域分界线的协定》的决定
(1999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
中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万永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于1998年11月3日在平壤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
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确定图们江三国
国界水域分界线的协定》。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3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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