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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7日讯记者吴兢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与会者认
为,将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更名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一改
动很好,重点突出,针对性更强。从我国的国情看,制定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刘珩委员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受到社会各界人
士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部法
律重在保护;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两部法各有侧重。实践证明,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
至关重要。所以制定本法,对控制、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战略意
义。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黄保欣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
改草案表示赞成的同时,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修改草案的第
25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门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以
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
围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他认为“附近”的范围
,应由本法具体规定,而不应留待各地自行规定,这与各地的经
济发展水平不同没有直接的关系。
《人民日报》(1999年04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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