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下
午分组审议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关于1998年中
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强化人大
常委会对预决算工作的监督职能,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认
为,尽管面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1998年财政收入仍继续
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中央财政支出的安排和使用较好地体现
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的发展。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报告,常委会组
成人员基本表示满意。
委员们认为,预算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体
现,审查批准决算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应强化这项职能。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几
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预算案的适当细化,二是强化对预算外资金
收入、使用的监督,三是严格对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
与会人员对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认为,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
报告,报告揭露出的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纪现象范围广
、数额大、情节严重,令人触目惊心。报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
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惩治腐败的决心。
姜春云副委员长指出,报告反映出财务资金管理的某些方面
还比较混乱,花钱大手大脚,开支违法违规,腐败问题突出,现
在非常需要进一步整顿财经纪律,解决管理混乱、纪律松驰问题
,把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他提议强化民主理
财,各部门的财务开支、资金使用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透
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这是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必要条件
。
王霞林同志提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财
政工作的透明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涵义。一些委员强调
,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解决
大量财务开支由一个部门、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对各项开支和资金使用权限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严格遵守。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
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抓住重点
,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惩,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处理结
果。
毛昭晰委员强调,权力失去制约,必然滋生腐败。全国人大
常委会要抓紧时间,争取早日出台监督法。杨振怀、万绍芬、吴
树青委员建议建立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单位和
地方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责任人、决策者及直接责任
人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还审议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防治北京大气污染的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