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报道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驻军法》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赵卫、李凯)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驻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澳门驻军法表决通过后说,本
次会议通过的澳门驻军法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适应
了中央人民政府有效地管理澳门防务的需要,符合澳门的实际情
况,对保障澳门驻军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
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分为“总则”、
“澳门驻军的职责”、“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
辖”和“附则”6章,共30条。

  1999年12月20日,我国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根
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
防务。1998年9月18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
三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代表中
央人民政府宣布,根据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
将向澳门派驻军队。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澳门驻军法的
议案中表示,澳门驻军法的草案是以“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为
指导,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依据,根据澳门驻军执行防务任务
的需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后拟订的。

  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委员们认为澳门驻军
法草案的二次审议稿业已成熟,在今天的表决中《中华人民共和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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