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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部法律的颁
布和施行,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保证他们的健康
成长,实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
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
正面引导,将他们培养成建设现代化中国的合格人才。同时,为
了防止社会不良环境对他们的侵蚀,还必须有效地加强未成年人
犯罪的预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指导
思想。为确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落实,明确具体地规定了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在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的具体措施上,为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据未成
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规律和客观原因,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
行为的预防,并对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责任
作了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已经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
,规定了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治的挽救措施;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
,从如何预防重新犯罪进行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对犯
罪的自我防范。这些规定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净化社
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历来为国家高度重视,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所密切关注。创造一
个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目前,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如一些地方文化娱乐、游艺场所违法经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一些渲染暴
力、色情、淫秽、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影视作品和出版物对未
成年人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为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创
造良好社会环境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净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
措施。规定了公安机关、文化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共青团
以及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认真落实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职责,是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法定义务
。
家长和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负有直接的责任。未成
年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和学校中度过的,家长和教师的言行
、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长和教师
应当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
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教育,并且应当相互
密切配合,在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矫
治,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全社会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
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宣传和落实规定的各项措施,切实为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一些踏踏实实的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应当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为契
机,宣传和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综合
治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创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
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人民日报》 (1999年06月2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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