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报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报评论员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部法律的颁
布和施行,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保证他们的健康
成长,实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
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
正面引导,将他们培养成建设现代化中国的合格人才。同时,为
了防止社会不良环境对他们的侵蚀,还必须有效地加强未成年人
犯罪的预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指导
思想。为确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落实,明确具体地规定了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在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的具体措施上,为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据未成
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规律和客观原因,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
行为的预防,并对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责任
作了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已经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
,规定了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治的挽救措施;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
,从如何预防重新犯罪进行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对犯
罪的自我防范。这些规定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净化社
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历来为国家高度重视,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所密切关注。创造一
个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目前,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如一些地方文化娱乐、游艺场所违法经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一些渲染暴
力、色情、淫秽、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影视作品和出版物对未
成年人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为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创
造良好社会环境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净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
措施。规定了公安机关、文化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共青团
以及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认真落实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职责,是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法定义务

  家长和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负有直接的责任。未成
年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和学校中度过的,家长和教师的言行
、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长和教师
应当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
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教育,并且应当相互
密切配合,在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矫
治,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全社会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
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宣传和落实规定的各项措施,切实为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一些踏踏实实的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应当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为契
机,宣传和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综合
治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创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
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人民日报》 (1999年06月29日第3版)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
email info@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65092993 (010)65091079
广告:(010)65092779 (010)6509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