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报道

花絮:聂大江委员讲“语法改错课”


  在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时,聂大江委员专门发言指出法
律条文中一些文字或语法上的错误,如“从事……行为”、“归
……使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等。使紧张的审议一时
变成了语法改错课,以至有些委员又准备提出建议,下次起草法
律,要有语言学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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