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勇汇报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
严格法律界限 加强会计监督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崔士鑫报道:今天上午,在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李伯勇在作关于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
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委员等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这一法律
草案提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意见,重点是提出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
,加强会计监督。

  根据有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提出的,会计帐簿应当依法
设置,各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应当在依法设置的帐簿上统一
登记、核算,同时必须在法律上明令禁止违反规定私设帐簿审议
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的条文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违反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议会计帐簿。

  针对目前在一些单位中,行政领导及有关人员授意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以及违法办理有关会计
事项的问题,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予
以禁止。

  有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提出,对被吊销了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限制,应当区分不同
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修订草案有关
条款,对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
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据介绍,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还对会计法修订草
案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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