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和招标投标法草案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崔士鑫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
和招标投标法草案。这两个法律草案均是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议。

  在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时,委员们认为,尽快制定个人
独资企业法,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
发展,很有必要。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已
趋于成熟,同时也有部分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两道税”即同时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争议较多的问题。部分委员认为,对个人独
资企业按现行做法征收“两道税”,不利于鼓励和促进个人独资
企业的发展,也易使一些个人独资企业戴上非个人独资企业的“
红帽子”,回避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条规定的“在个人独资
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没有
必要。因为共产党员依照党章进行活动,既是党章赋予权利,也
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没有必要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单独作出
规定。

  委员们还就是否要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与其规模相一致
、如何创造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个人独资企业中订立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审议招标投标法草案时,委员们认为,招标投标法对规范
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意义重大。但应当进一步明确由
哪些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真正把法律规范落到实处。他们还
就标底等的计算依据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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