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
造假帐者须重打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记者武侠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就会计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这是该修
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造假帐者打击力度不够是审议中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许
多委员借国外的经验提出,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有关直接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规定得太轻,不足以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建议加大
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虑终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直至追
究刑事责任。

  关于谁应该为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继续
成为本次审议的热点。有的委员提出,目前会计造假现象十分严
重,大部分是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授意下进行的,单位负责人对
会计工作的不重视、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等都是出现假帐的重
要原因。因此法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提出,修订草案对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依法行使职权
和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得还不够,建议进一步明确完善
,以保障会计人员独立依法履行职责。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会计
工作,有的委员建议要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作出规定。关于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问题出应根根据现阶段农村的
实际情况,单独考虑作出规定。

  此外,委员们还就如何增强会计监督力度、会计监督机构的
分工合作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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