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
李鹏参加 审议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
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
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
制定这个规定草案,使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有了
明确的法律依据,必将促进人大常委会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
,加大对审判、检察工作监督的力度。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如何使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落到实处,是委
员们审议的焦点。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
的对象是“重大违法案件”。王涛(女)等委员认为,草案应对
“重大违法案件”作出明确的定义,使草案更具有操作性。大多
数委员认为,重大违法案件应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
、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又未及时纠正的案件。

  对如何使监督更有效率,委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有的
委员提出应充分调动审判、检察系统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于兴隆
等委员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呈增多的趋势,人大常委会
不可能对每件案子都去监督。对一般性违法案件,更多的是通过
审判、检察系统自纠机制进行纠正。对重大违法案件,人大常委
会要严格依法监督,按照法定程序督促审判、检察机关进行纠正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仅仅是为了督促其纠正某个错案,更重要
的是督促和支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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