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报道

促进个人独资企业健康发展(黄毅诚 姚振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
业法)业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这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我国企业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对于确立个人独资企业地位,保护个人
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健康
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制
的内在要求。

  在公司法出台以前,我国主要是以所有制、行业、部门、地
域等作为标准界定和规范企业类型。这些企业划分的方式决定了
我国以往按所有制性质、行业属性和地域进行企业立法的思路,
这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在当时的经济运行中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自从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目标以来,这种企业划分标准和立法思路逐步显露出与
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表现在对企业强调行政管理,企业地位不
平等,无法形成公平竟争的机制,法律内容交叉甚至相互矛盾等
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我国按
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以投资方式和责任承担形式作
为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
并将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从而合理地构造规范市
场主体的法律框架。其中,公司法已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讨论通过,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合伙企业法已经八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个
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将使我国市场主体立法和企业立法趋于基本
完备,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市场主体法律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
作用。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肯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
重要作用,将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今年3月份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
的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
存的分配制度,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组成部分,意义十分重大。个人独资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
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因其资金筹
措快捷,出资形式灵活,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形式便利,为广大
投资者所乐于采用,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很快,据国家工商局提供
的数字,截至1998年底,在120万户私营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达
到44.1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3.99%,占私营企业总数的36
.78%。此外还有3120多万户的个体工商户,其中有不少符合个
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肯定了个人独资企业
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今后的规范发
展。该法第一条即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
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就明确地肯
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表
明了国家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独资企业
发展的方针。

  三、个人独资企业洁充分体现了设立简便、鼓励发展的原则

  国家鼓励公民个人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在当前出口增长
放慢、投资和消费需求不旺的形势下,更应该充分调动个人投资
办企业的积极性,增加民间投资。长期以来,企业设立程序繁杂
、时间太长影响了办企业的积极性。个人独资企业法借鉴发达国
家的经验和做法,为投资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主要体现在:1、明确了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不要求最低注册
资本金,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可以自由选择、自行决定
。该法第八条规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为:(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清
除,手续也极为简便。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
想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
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3 、对行政机关作出是否登记决
定的期限严格规定为十五天,这比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三十大缩短
了一半,防止设立申请久拖不决,有利于降低投资人设立企业的
成本。4、针对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无原因拒绝登记,规定登记
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章
中,还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拒
绝强制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行为的权力。

  四、个人独资企业法体现了保护与规范并重的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体现了保护与规范并重的原
则。除总则第一条规定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外,
第五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这一原则贯穿了法律的始终。如第十七条规定,投资人
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和继承。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现实生活中投资人反映强烈的情况,
明确规定了有关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不得侵犯个人独资企业
财产权益的禁止性行为,如索取和收受贿赂、侵占本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并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和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既保护企业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个
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
由个人独资企业自身的性质决定的,有利于保护与独资企业进行
交易的当事人和债权人。第十一条还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应与其责任形式,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这有利于防止一些企业对
交易的当事人可能进行的误导。此外,还对个人独资企业在企业
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
法还对当前反映较多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规定,如第二十
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
职工的劳动安全,准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二十三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

  五,依法解决个人独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现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
施,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
事,解决企业登记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本法条件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要把好关,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一定要
依法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简化企
业登记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个人独资企业也应当按照个人独资
企业法的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
问题,有关部门要加紧研究争取及早解决好。

  (作者黄毅诚为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个人独资
企业法原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姚振炎为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
任委员、个人独资企业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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