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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王雷鸣 翟伟 贺劲松)如何铲
除假劣药品屡打不绝、非法药品市场“死”而复生的“顽症”?
提请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药品管
理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扩大了
处罚范围。同时明确规定,对制售假药者,不能只罚款了事,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今天的会
议上就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现行药品管理法
规定的法律责任比较原则,覆盖范围也小,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
决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违法行为,因此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郑筱萸说,一些企业制售假药,一旦被查处也仅仅是罚款了
事,威慑力不大。制售假药是一种故意侵犯公众健康权利的严重
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发现,必须吊销许可证,使其
丧失生产、经营药品资格,加大对生产、销售或配制假药行为的
处罚力度。
针对一些人利用现行法律没有针对制售假劣药的个人进行处
罚的漏洞,肆意违法,致使专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窝点、专
业造假设施难以彻底清除的问题,郑筱萸说,草案为此特别扩大
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并增加了资格罚。 郑筱萸说,草案
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并加重了处罚力度。为了体现法
律的威慑力,草案与刑法相衔接,针对一些严重违法、触犯刑律
的行为人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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