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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王雷鸣 翟伟 索研)利用
单位的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属单位还是
个人?这一长期困扰我国知识产权界的疑难问题,今天终于有了
定论。实施15年的专利法今天作出修订,对专利权归属等问题
作出明确界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
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
公布。
按照新修订的专利法,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
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
人。法律还同时规定,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事先订立了
合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双方约定执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
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新修订的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
位对发明人、设计人应当给予奖励,并根据专利推广应用的范围
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合理的报酬。
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法规定,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外,有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
992年后第二次修订了专利法。新修改的专利法还包括授予专
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保护等内容。法
律共8章69条,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资料显示,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总
量已超过100万件,仅去年,有关部门就受理专利申请13万
多件。
权威人士认为,此次修改专利法为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的作
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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