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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1993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修订重新发布)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的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