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仲裁及律师制度

    1、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北京调解中心调解规则(1992年1月1日)

    •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7月28日) 

    •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1995年7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9月4日)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10月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
      (1995年10月4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
      几个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
      (1996年12月12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
      规定 (1998年10月2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10月26日)